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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判决认定康宁AFR微通道反应器关键专利有效

更新时间:2024-07-09      点击次数:809

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判*认定康宁AFR微通道反应器关键专*有效

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判*认定康宁AFR微通道反应器关键专*有效

康宁公司很荣幸地宣布,继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裁定和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一审判决之后,我司持有的关键技术专利-“多流路微通道反应器设计”(专利号CN102202774B),最近由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的终审判决认定有效。康宁®微通道反应器(AFR®)技术受到该专利及康宁的其他一系列相关专利的保护,并且只能通过康宁提供的AFR技术来获得。康宁一向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,这一判决进一步加强了康宁知识产权保护的决心。

康宁AFR的产品和服务使用了本质更安全技术,并致力于实现化工生产从传统间歇釜到连续流过程的转换。 
作为康宁AFR产品组合的一部分,康宁获得专利保护的“多流路微通道反应器”旨在通过其并行多流路设计,显著提高反应过程的混合和传热效率,确保从实验室到工业化规模的连续流工艺的无缝放大,实现工业化反应器的连续稳定运行,同时降低能耗和运营成本。

康宁扎根中国发展40多年来,创新一直是康宁在该地区业务的核心驱动力。我们期待继续与客户和供应商合作,利用我们的专有技术实现化学品、药物、农药和新材料的高质量发展。

康宁反应器技术有限公司

2024年6月17日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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